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通过全国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作者: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浏览次数:683发布时间:2024-06-22 21:03:42


学校名称:东莞城市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44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编:523419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一、学校概况

东莞城市学院是由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2021年5月更名为东莞城市学院。

学校位于东莞地理几何中心的寮步镇,地处东莞市主城区、松山湖国家级高新科技产业园、同沙生态园和东莞生态园“四位一体”大市区的核心位置,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规划用地1228亩,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校园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以“山、水、树、人”融为一体的设计理念,巧妙运用岭南传统建筑元素,达到了“人与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交融,堪称岭南园林式学府。

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45个本科专业;建立了120个专业实验室、225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24个校级科研机构,与20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关系。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23000多人。学校专门设立了鸿发奖学金、励志奖等各类奖助学金项目。


二、入学途径

参加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联招”),报读东莞城市学院。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安排详见《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357481.html)


     三、招生计划及类别

(一)招生计划: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26人。

(二)计划类别:本科普通类。


     四、招生专业

   普通类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计划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年)

1

普通类

050101

汉语言文学

文史类

4

2

普通类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文史类

4

3

普通类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4

4

普通类

080902

软件工程

理工类

4

5

普通类

080905

物联网工程

理工类

4

6

普通类

080903

机器人工程

理工类

4

7

普通类

120203

会计学

理工类

4

8

普通类

120203

会计学

文史类

4

9

普通类

120201

工商管理

文史类

4

10

普通类

020301

金融学

文史类

4

11

普通类

020301

金融学

理工类

4

12

普通类

120201

工商管理

理工类

4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于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等事项。

(三)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六、录取

(一)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

(二)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由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

 

   七、新生报到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本校本年度同类专业入学新生收费标准一致。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新生入学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新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八、学历学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凖予毕业并颁发东莞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东莞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

(二)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三)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请留意联招办和报考点公告。联招办地址及联系电话: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86-20-62833628。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一号东莞城市学院行政楼104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69-23382108/107  何老师、卢老师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梁老师(0769-23382891)

电子邮箱:geco@dgc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dgcu.edu.cn

 





在线留言,获取更多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