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东莞城市学院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1.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2.若无排位分的省份,出现投档分相同时。学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3.在广东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原则如下: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 750 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 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 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 本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上述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自由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省外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省外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财务处网站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园奖助学金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1.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2.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一年级新生,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5.校园奖学金:奖励大二或以上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6.服兵役学生资助: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7.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学校网址:https://www.dgcu.edu.cn 招生网址:http://ee.dgc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冯晨 监督电话:0769-23382807 电子邮箱:ccdgutjjjc@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适用于学校 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莞城市学院授权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05/01 2025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并经教育部核准,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注1)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注2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注3,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3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注3。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注4、5年内注5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6,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20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注6的,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联招考试。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11日至31日为报名确认时间。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港澳台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确认,华侨考生实行现场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包括所有考生) (1)网报入口: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 (2)网报流程:注册——输入报考信息并上传材料——上传照片——缴付报考费(仅限内地考区,550元人民币/人)——预约现场确认时间(仅限华侨考生)——提交报名确认。报考费一旦缴交,恕不退还。 (3)考生应上传个人证件正反面照片,所持有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4)考生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上传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往届生须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上传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或外国附加证明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注7。 (5)持港澳地区学历的港澳台考生须在毕业中学所在地报考。 2.网上报名确认(仅限港澳台考生) 港澳台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确认,由各考区负责确认在本考区考试的港澳台考生报名资格。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不通过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有关信息并再次提交,逾期不再受理。选择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且报名确认通过的考生须按报名点要求按时缴交报考费,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3.现场确认报名(仅限华侨考生) 华侨考生实行现场确认报名,由广东考区报名点(暨南大学)负责。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时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报名资料,所有提交的资料需为正本,其中应届生毕业证明、成绩单、国外学历及华侨居留权认证书或附加证明书须留下备查。①与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书(如考生父母均已离世,需出具考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材料);②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或由住在国出具的相关附加证明书(中文版,须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两年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注7、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或附加证明书(中文版,须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的连续时间及5年以内实际累计居留时间)注7;③考生本人及其具有华侨身份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④网报时提交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 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报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五)各考区报名确认负责机构及联系方式 1.北京:北京教育考试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89193989转1)。 2.上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邮政编码:200433,电话021-35367070)。 3.浙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蔷薇弄6号,邮政编码:310012,电话:0571-96399)。 4.福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0591-86215828)。 5.广东:暨南大学(石牌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邮政编码:510632,电话020-85220130)。 6.香港: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00852-36288787)。 7.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电话00853-28555533)。 二、报名资格审核 (一)报名结束后,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审核。持内地(祖国大陆)学历的考生信息,由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 (二)联招办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后,在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资格类别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经公示的考生方可参加联招考试。公示后被举报查实资格造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录取,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分,每个考试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理科、文科)考试大纲(第3版)》。 (二)考试时间 5月17日(周六): 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语 5月18日(周日): 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物理、历史 16:00-18:00 化学、地理 (三)考试地点 全国联招分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香港和澳门七个考区,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定考试地点后不得再修改。 (四)答题方式 全国联招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阅卷。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按规定在专用答题卡的指定区域内答题,在指定区域外答题不予计分。 (五)其他事项 1.全国联招不组织体育类、艺术类统考。报考高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应尽早与拟报考的高校联系。 2.准考证约考前五天起可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四、志愿填报 (一)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报考预科的考生可填报5个高校预科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院校,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五)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 (一)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二)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由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 六、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高校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新生入学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录取就读预科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须参加录取高校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七、违规处理 在联招报名、考试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八、其他 (一)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 (二)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三)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高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四)具体报名、打印准考证、公布成绩、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请留意联招办和报考点公告。 注释: 注1:须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级中等学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非学历教育经历不符合报名条件。 注2:指连续的两个自然年内。 注3: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18个月即不少于540天。 注4:一般情况下,具有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者,在遵守当地法律前提下,无须每年签证,可以凭权证多次自由出入居住国,也没有时间限制,不用去移民局更新或者延长手续。而合法居留资格,则是有有效期的,有效期满后必须到移民局办理延长手续才可以继续居留。居留期限是判断是否为长期居留权或永久居留权的主要依据。如“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签证是10年有效期签证,应属于合法居留资格。 注5:指连续的五个自然年内。 注6:1个月按30天计算,不少于30个月即不少于900天。 注7:根据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考生获得的外国居留权证明、外国学历等文书材料,须出具由海牙公约缔约国(印度除外)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如缔约国为印度或非海牙公约缔约国,则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
01/16 2025
城院新增本科专业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我校2024年度申请增设的“音乐学”“跨境电子商务”专业获得教育部批准。 专业介绍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总体要求,立足东莞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求,培养系统掌握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理论和方法,具备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际商务规则和跨境电商运营流程,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跨境商务活动,具备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良好的人文素养、诚信品质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一、就业方向 毕业后,所培养人才可在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等从事跨境电商平台运营、独立站运营、海外社交媒体营销、跨境电商品牌营销、跨境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商数据分析以及跨境电商合规等岗位。 二、课程设置 (一)主干学科:管理学 (二)主要课程:跨境电商理论与实务、跨境电商数据分析、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商物流、跨境电商法律法规、跨境电商支付与结算、跨境直播实训、ERP沙盘模拟、跨境电商全流程模拟等。 核心课程:跨境电商理论与实务、跨境电商数据分析、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商物流、跨境电商法律法规、跨境电商支付与结算。 跨境电商专业现有教授5人(含其他正高级),副教授6人,讲师7人,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较为合理,研究领域涵盖经济学、数字贸易、大数据分析、金融学、电子商务、人工智能、产业经济、工商管理等。 三、师资力量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依托商学院现有教职工205人,其中专任教师173人,教授16人,副教授40人;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的教师54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南粤优秀教师3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广东省优秀民办教师1人、东莞市优秀教师4人。学院柔性引进知名学者3名,并聘请澳门城市大学、澳门圣若瑟大学、暨南大学等境内外名校知名学者以及优秀企业家40余人为客座教授。 四、实践条件 商学院实训室拥有跨境电商实训平台、跨境电商教学平台、智盛智慧金融实验教学云平台、网络营销实训平台、电子商务创业系统、智盛金融投资实战平台等多种专业教学系统软件,并配备一流的多媒体教学设施。 商学院与东莞各大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已与阿里巴巴国际站、宏远集团、广东多谷、东莞在一起、慕尚集团、大洋科技、东莞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国平安、平安证券、北部湾财险、中国人保、中国财保、太平洋保险、鼎盛集团、深圳智盛、百达连新、新思维市场研究等三十多家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拓宽了办学渠道,为学生实习和就业提供了有利条件。学院与实习单位均签订了详细的实习基地建设协议,明晰了双方各自职责, 为学生进入单位实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总体要求,紧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音乐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聚焦音乐教育领域核心需求,旨在培养具备扎实音乐素养、娴熟教学技能、创新教育思维、良好沟通能力的音乐教育工作者。通过系统学习音乐理论知识,掌握音乐教学与表演技能,具备音乐实践与编排能力,为粤港澳大湾区音乐教育事业输送“能教、会演、善创”的复合型音乐教育人才。 一、就业方向 毕业后,所培养人才可在中小学、艺术培训机构、文化馆站、音乐教育机构等领域从事音乐教学与管理工作,也可在文化艺术团体、演艺公司、媒体等单位从事音乐表演、创作与编排工作。 二、课程设置 (一)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二)主要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形体训练、合唱训练、声乐、器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基础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写作与现代技术应用、钢琴即兴伴奏与自弹自唱、音乐教学法等。 (三)核心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合唱训练、声乐、器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基础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 三、师资力量 音乐学专业依托新传媒与艺术学院共有师资76人,其中专任教师66人,教授5人,副教授9人,讲师32人,具有博士学位和在读博士的教师8人。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较为合理,研究领域涵盖音乐理论、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关系、新媒体技术与音乐创作等。 四、实践条件 校内实训:本专业拥有完善的校内实训设施,包括音乐厅、排练厅、录音棚、数码钢琴教室,琴房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 校外合作:本专业与多家中小学、艺术培训机构、文化馆站等单位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习和就业渠道。通过校企合作,学生可以深入了解音乐教育行业的实际需求,提升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映月湖畔好读书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东莞城市学院一直在路上 期待今年九月 能与您在城院相遇 ——东莞城市学院出品—— 编辑 | 梁善语 资料来源 | 商学院 新传媒与艺术学院 图片 | 网络摄影部 商学院 新传媒与艺术学院 校对 | 吴锦鹏 聂振明 谭芬 陈煜丽 审核 | 刘鹤鹤 李钰 陈晓萍 叶云峰
04/28 2025
重要提醒!专升本缴费通道即将截止!
04/03 2025
缴费须知|今日起,我校开通专升本退役士兵考试缴费通道!
一、缴费时间 二、缴费流程 关注公众号 02 点击需缴费用 点击校外 输入信息后点击绑定 跳转上一页面,点击需缴费用 07 综合考查考试大纲 编辑 | 官微运营部 审核 | 何钊威 陈晓萍 叶云峰 余竹根 图文由东莞城市学院品牌与招生部编辑整理 如需转载或使用,请联系工作人员取得授权
03/25 2025
东莞城市学院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第二阶段报名来啦!(内附招生简章及考试大纲)
退役士兵专业招生简章来啦 东莞城市学院 13844 四、科学设置前置专业 妥善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工作 (一)确定招生专业。 原则上,我校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都需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办学条件和考生人数下达分学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生计划。 (二)前置专业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我校各专业无前置专业要求。 (三)做好计划安排。 我校积极扩大申报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并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合理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退役士兵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下表。 我校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 2025年4月12日 15:00—16:00进行 (二)投档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投档录取不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在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检索,成绩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我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只进行一次投档录取,原则上不进行征集志愿或调剂,考生须合理报考,避免滑档。 六、安全规范做好综合考查组织工作 我校严格按照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有关规定做好综合考查命题工作,严格综合考查组织工作,切实保障综合考查公平公正。 (一)做好综合考查命题工作。 综合考查由我校自行组织。我校高度重视综合考查命题、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立以学校负责同志任组长,由教务、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综合考查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认真做好综合考查命题各项工作;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保密法》《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完善综合考查命题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加强保密室和保密值班人员管理,命题组卷工作应在保密室内的命题区域完成,坚决杜绝泄题泄密、命题制卷错误事故发生,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对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泄密案件、试题试卷错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学校招生计划、教学专项资金等安排上作为扣减因素。要高度重视命题人员选聘和管理、命题原则和要求把握、试卷安全保密、试卷印制和保管及运送等环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命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我校不举办或授权举办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培训班。严禁教师、职工、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开展或参与与综合考查相关的培训和参与编写考试辅导教材,严禁通过任何机构,以任何形式招揽生源。 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综合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综合考查试卷由招生院校保存3年,省招生办将在保存期内进行抽查。 (二)做好综合考查考试组织工作。 我校考点结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强化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坚决杜绝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的情况发生;加强综合考查的监督管理,从严治考,对综合考查违纪作弊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设立考场巡视员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成绩上报。 我校须于4月30日前公布综合考查成绩,并通过管理系统将综合考查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扫描下方二维码 《退役士兵综合考查》考试大纲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 邮编:523419 电话:0769-23382107 学校网址:https://www.dg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dgcu.edu.cn 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关于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最新消息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我办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及招生办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 东莞城市学院出品 —— 编辑 | 梁善语 校对 | 吴锦鹏 聂振明 利狄家 审核 | 何钊威 陈晓萍 叶云峰 版权 图文由东莞城市学院品牌与招生部编辑整理 如需转载或使用,请联系工作人员取得授权
03/10 2025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6号)的要求,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2024年11月1日至10日进行,绝大部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完成报名。为满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因各种原因尚未报名人员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安排一次高考补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7日至19日。 二、补报名范围和条件 报名资格和条件按照粤招〔2024〕6号文执行。 鉴于补报名时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即“3+证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即依学考成绩录取)已经结束,拟报考上述招生考试类型的考生不列入补报名范围。 拟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制)但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须在补报名期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否则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现代学徒制)的报名、考试和录取。 三、补报名流程 (一)考生注册。考生应先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pg.eeagd.edu.cn/ks),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 (二)报名资格初核。报名前,考生应准备好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材料),在所就读中学或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初核。考生属性与考试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见附件1,考生类型与所需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2。高中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就读学校事先核准考生报考条件和材料,到报名点集体办理报考手续。高中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社会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经初核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报名点派发考生号。考生须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含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严肃处理。 (三)网上报名。凭考生号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并按系统指引,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在内的报考信息、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中身份证号44开头的广东户籍考生如经报名系统核查户籍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采集和上传相片,并缴纳报考费。上传的报名材料支持JPG/PNG/PDF文件格式,大小不超过2M,其中身份证要求上传正反两面、户口簿要求上传首页、户主页、父/母亲或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考生可提前准备好电子文档,方便报名时上传。 (四)确认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证明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确认报名手续包括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等。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施细则》(粤招〔2024〕6号文附件1附4)进行。 四、体检 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7号)要求进行,考生应按照当地招办的统一安排,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粤招办〔2022〕16号)的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认真做好高考补报名工作,充分运用联网学籍、户籍数据审核考生报考资格,严格落实我省高考报名政策,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提交各种报考资格证明材料时,应确保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生须认真填写和核对报考信息,确保报考信息准确无误。考生报考信息是考生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审核、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发放的重要依据。考生报考信息的错漏可能给考生报名后续工作带来各种问题。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如有疑问应向学校老师和家长咨询,对包括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户籍地、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以及外语语种、选考科目等报考科目信息均要仔细核对准确,考试科目一旦选定无特殊原因不予更改。 附件: 1.考生属性与考试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2.考生类型与报名材料对应表 3.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考补报名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02/06 2025
关于公布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省统考合格线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 经研究决定,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如下: 一、音乐类 (一)音乐教育 本科合格线:180分 高职(专科)合格线:150分 (二)音乐表演(声乐) 本科合格线:185分 高职(专科)合格线:150分 (三)音乐表演(器乐) 本科合格线:170分 高职(专科)合格线:150分 二、舞蹈类 本专科合格线:150分 三、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本专科合格线:200分 四、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本专科合格线:200分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相应类别的本科合格线,方有资格参加本科艺术类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录取时,省招委会根据艺术类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文化课考试、专业省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在合格线基础上另行划定各批次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01/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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