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通过全国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学校名称:东莞城市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44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编:523419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一、学校概况 东莞城市学院是由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2021年5月更名为东莞城市学院。 学校位于东莞地理几何中心的寮步镇,地处东莞市主城区、松山湖国家级高新科技产业园、同沙生态园和东莞生态园“四位一体”大市区的核心位置,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规划用地1228亩,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校园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以“山、水、树、人”融为一体的设计理念,巧妙运用岭南传统建筑元素,达到了“人与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交融,堪称岭南园林式学府。 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45个本科专业;建立了120个专业实验室、225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24个校级科研机构,与20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关系。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23000多人。学校专门设立了鸿发奖学金、励志奖等各类奖助学金项目。 二、入学途径 参加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联招”),报读东莞城市学院。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安排详见《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357481.html)。 三、招生计划及类别 (一)招生计划: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26人。 (二)计划类别:本科普通类。 四、招生专业 普通类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计划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年) 1 普通类 050101 汉语言文学 文史类 4 2 普通类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文史类 4 3 普通类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4 4 普通类 080902 软件工程 理工类 4 5 普通类 080905 物联网工程 理工类 4 6 普通类 080903 机器人工程 理工类 4 7 普通类 120203 会计学 理工类 4 8 普通类 120203 会计学 文史类 4 9 普通类 120201 工商管理 文史类 4 10 普通类 020301 金融学 文史类 4 11 普通类 020301 金融学 理工类 4 12 普通类 120201 工商管理 理工类 4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于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等事项。 (三)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六、录取 (一)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 (二)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由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 七、新生报到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本校本年度同类专业入学新生收费标准一致。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新生入学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新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 八、学历学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凖予毕业并颁发东莞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东莞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 (二)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三)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请留意联招办和报考点公告。联招办地址及联系电话: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86-20-62833628。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一号东莞城市学院行政楼104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69-23382108/107 何老师、卢老师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梁老师(0769-23382891) 电子邮箱:geco@dgc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dgcu.edu.cn
06/22 2024
重磅消息!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1.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2.若无排位分的省份,出现投档分相同时。学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3.在广东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原则如下: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 750 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 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 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 本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上述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自由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省外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省外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财务处网站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园奖助学金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1.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缓缴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2.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3.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一年级新生,开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 5.校园奖学金:奖励大二或以上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6.服兵役学生资助: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7.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学校网址:https://www.dgcu.edu.cn 招生网址:http://ee.dgc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丁蔚恩 监督电话:0769-23382807 电子邮箱:ccdgutjjjc@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 适用于学校 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莞城市学院授权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06/17 2024
重要资讯!请各位城院2024年专升本的家人们快来看看报到须知!
亲爱的新同学: 您好! “十年寒窗图破壁,学子功成报春晖”。在这收获的季节,祝贺您考入我校,成为东莞城市学院大家庭中的一员。同时,我们向精心哺育您、教诲您的父母和老师表示衷心感谢!希望您在城院的时光里能够铭记“厚德务实 知行合一”的校训,秉承“笃学敏行 自信自律”优良学风,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东莞这座“最具魅力”的城市实现自己的美好梦想和人生价值。大学生活伊始,为方便您顺利办理入学手续,请您务必清楚以下事宜: 一、线上预报到安排 1.请看到通知后,苹果手机在应用市场 App Store 搜索“企业微信”APP下载安装;华为、小米、VIVO、OPPO等安卓系统手机在各自的应用市场中搜索“企业微信”APP下载安装; 2.安装完后,考生将在高考报名系统上填写手机号绑定的微信会收到加入学校企业微信的邀请,请尽快加入学校企业微信; 3.点击企业微信菜单中的“工作台”中找到“2024 迎新”应用里面的菜单“迎新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在线缴费、自主选宿舍等等。 4.加入学校企业微信有问题的同学通过微信扫下方二维码联系客服。 特别提醒:在线缴费操作详见缴费通知。为确保新生能够顺利报到,请务必认真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入学前教育、在线缴费和自主选宿舍环节。 二、入学前教育安排 入学前教育是我校入学迎新的特色,也是每一名新生的必修课程,要求所有新生在报到前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络思政平台——易班优课平台完成入学教育网络课程学习。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陆易班网http://www.yiban.cn/或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易班APP下载并安装。如有问题可关注下方城院易班工作站公众号咨询。 2.账号注册及认证:在原高校已经注册易班的同学,只需在易班APP右下角点击【我的】进入【校方认证】,点击右上角【重新认证】,选择东莞城市学院进行重新认证即可,请选择学号(易班 APP 首页【学号查询栏】可以查询自己的学号)或身份证号进行认证。未曾注册易班的同学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新用户注册】,进入注册流程。输入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 (2)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进入完善资料页面; (3)点击【马上去校方认证】,可以进行校方认证,在校方认证页面填写学校、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或学号,点击【完成】,完成校方认证。 3.完成入学教育网络课程学习:打开易班APP,在首页点击【入学前教育】,即可看到《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新生入学前教育(必修)》课群,直接点击进入并选择“【专升本】+对应学院”小组即可。 如无法加入,可点击首页【精品课程(YOOC 优课)】,进入后点击右下方【课群】栏,进入我的课群,点击添加课群,输入邀请码【LN99EE2S】,添加课群(请选择“【专升本】+对应学院”小组)。本课群包含新生答疑区、入学教育课程、入学易指南、同步考试、特色活动、“魔镜啊魔镜啊”等模块,完成各模块任务后 可在【成绩管理】处查看到成绩。要求所有新生在7月1日-9月22日完成入学教育系列学习,最终成绩70分以上合格,同时需参加10月份的学生手册考试达85分以上合格。 【特别提醒】请所有专升本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务必第一时间加入易班优课入学教育课群,最新相关开学报到通知和相关咨询将会在互动答疑区发布。 三、新生线下报到 1.报到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8:30—17:00)、8月31日(上午8:30—12:00)分批报到。 2.报到地点:东莞城市学院学生所在宿舍楼入口。 3.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 注:具体报到批次和注意事项安排敬请留意后续官方通知。 四、报到材料准备 报到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到手续: 1.录取通知书; 2.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本人档案; 5.党、团员须持党团组织关系迁移证; 6.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五、调档案事宜 1.请按调档函详细要求完成调档工作,须及时跟进档案寄送情况,报到时直接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反馈。 2.配合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学籍、档案材料核查工作。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民办高校不属于机要通信寄递范围。请务必采用EMS渠道转递! 六、户口迁移事宜 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后第二学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通知另行下发,有想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敬请留意通知。 七、住宿提示 新生住宿将按照教育部规定以专业为单位安排。报到时,学习、日常生活用品自带(注:学生床内框为190cm×90cm),也可在学校的商铺自行购买。 八、入校报备 根据学校规定,学生进出校需要进行【学生进出校报备】,具体安排如下:企业微信首页点击下方工作台进入,点击【学生进出校报备】,如实填写个人姓名、手机号、宿舍号、类型(选进校)、进出校原因(写新生报到)、计划进校时间、乘坐交通信息等即可提交报备,提交后返回首页,点击消息,查看系统 自动推送的【审批】栏,自己审批通过。为确保进校顺利,请在到校前提前1天进行报备,具体留意易班优课入学教育课群互动答疑栏和企业微信城院工作推送通知。 九、交通路线 1.地铁:广州、惠州、肇庆、佛山等地的新生可直接乘坐广东城际线,在寮步站下车。 2.高铁:东莞站下车,茶山侧出站后乘坐522路到城市学院正门下车。 3.自驾车或打车:可用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直接搜索【东莞城市学院】正门即可到达,学校临近珠三角环线高速(G94),可从【上屯】出口或【莞深管理中心】出口下高速。 十、温馨提示 (一)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1.我校未在各大车站设立新生接待点,请新生和家长保持警惕,切勿上当; 2.请各位新生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不要提前或延迟报到; 3.新生报到需本人凭相关证件办理,不能代办,请在规定时间前来办理报到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的,请提前联系辅导员或班主任助理报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伍的,需要凭入伍通知等凭证到学校办理学籍保留手续; 5. 为确保校园师生安全,学校实行严格的进出校管理制度,新生接送车辆和送行人员能否入校,请在报到前留意学校官方信息发布平台通知; 6.请新生和家长在来校途中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到达各大车站后,尽量不要到车站附近商铺、食店消费,避免上当受骗。 (二)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通过易班优课入学教育课群答疑区、学校城院学工 官方公众号(扫右侧二维码关注)、企业微信城院学工等渠道获取信息,切勿轻信同乡群或其他非官方新生群发布的信息,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或上当受骗。 (三)想了解更多入学相关办事指南也可关注企业微信城院学工栏通知。 祝您旅途愉快,一路顺风! ※※※※※※※※※※※※※※※※※※※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具体请以以下文件为准(扫描二维码)
06/11 2024
快来围观!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结果成绩单!
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已圆满完成! 我校今年招生工作接续奋斗、砥砺前行!交出了完美答卷~ 恭喜成功上岸的考生,成为”城院人"! 根据今年普通批次投档及录取结果而言,广大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组的关注度与喜爱度持续上涨! 所有专业投档分数均高于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所有专业投档最低排位较去年整体有所提升! 关于城院 嗨!很高兴认识你! “我”的名字是东莞城市学院 很高兴与你们见面 无论是刚认识“我”的新朋友 还是和“我”一起写下了许多故事的老朋友 你们肯定还有不太了解“我”的地方 来!快跟“我”一起来看看“我”的最新简历 更进一步地了解“我”吧 东莞城市学院是由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2021年5月更名为东莞城市学院。 学校位于东莞地理几何中心的寮步镇,地处东莞市主城区、松山湖国家级高新科技产业园、同沙生态园和东莞生态园“四位一体”大市区的核心位置,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规划用地1228亩,建筑面积42.3万平方米。校园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以“山、水、树、人”融为一体的设计理念,巧妙运用岭南传统建筑元素,达到了“人与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交融,堪称岭南园林式学府。 学校设有12个教学单位,目前我校本科专业增至46个,建立了120个专业实验室、256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近2万3千人。 学校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高水平、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目前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比90%。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名师2名,先后有30余名教师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使命,按照“创一流大学、办百年名校”的愿景,矢志打造一所创新性、应用型、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欢迎大家报考东莞城市学院 “大胆”勇敢填报! 相信相约于城院! 有问题可以拨打招生办电话 也可以添加小薇微信 东莞城市学院期待你的到来!
06/04 2024
【重要通知】2024年专升本考生填报升学及档案转寄信息详细流程
一、2024年专升本考试应届毕业生调档注意事项 1.0 申请升学不就业、档案调档 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进入智慧办事大厅 1.1 专升本学生升学信息填报操作 点击进入“毕业去向登记” 注:以下以我校(东莞城市学院)为录取案例,完成录取信息填报。 1.2 专升本学生档案转递操作 点击进入“档案去向转递” 档案转递类型:升学外校接收 毕业去向已登记为:境内升学 此类型包括:专升本升学的学生档案派往升学院校。 操作流程:学生在小程序中将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等相关材料的电子图片作为附件,档案转寄类型选择为“升学外校接收”,再上报准确的档案接收信息字段。 以上每步确认完毕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审核通过后就上报成功啦~ 完成小程序操作,由大专学校审核通过后,你的专科档案会派送到我们学校了。 二、往届生调档注意事项 2.1 档案调档 档案一般会在毕业后,学校(八九月份)将档案转走。具体档案去向,询问专科学校。首先可以查询或问一下你的档案是否在: 1、大专毕业学校(可打电话问问学校的学生处/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每个学校叫法不同) 2、户籍所在地/生源地,可打电话去问一下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电话可网上查一下)考上本科后,凭本科学校出具的“调档函”(上面注明档案寄送的详细信息),然后带着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调档函去你档案所在地办理调取档案。 2.2 各位2024年专升本学生: 为保证2024年专升本考生档案材料接收工作顺利开展,专升本档案接收工作由我校各学院负责,档案将要求于2024年9月1-30日期间寄送,暑假期间一律不签收,避免丢失,造成不良影响。谢谢! 根据《关于印发邮政机要通信寄递范围的通知》(国邮发(2010)158),机要通信服务对象的第十类“编号22教育”的规定,我校无法接收机要文件。请务必采用EMS形式转递! 档案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注意:9月1日开学后正式接收档案,为避免档案遗失,暑假期间一律不签收! 图文采写: 罗丽斯 排版编辑:叶丹敏 冯 缘 文稿初审:林桂宏 罗丽斯 文稿复审:都振华 文稿终审:林 蓉
05/27 2024
录取查询!2024年专升本普通批录取结果来了!
激动人心的时刻来了!!! 5月23日广东省普通专升本普通批次排位已出,具体如下: 01 扫码进入小程序 02 点击查询平台 03 点击专升本普通批次专栏查询 (注意:请再三确认考生号是否填写正确!!!) (注意:请再三确认考生号是否填写正确!!!) 院校代码:13844 0769-23382107 —— 东莞城市学院出品 —— 编辑 | 易铭坚 卢永康 校对 | 易铭坚 吴锦鹏 卢永康 审核 | 卢永康 何钊威 陈晓萍
05/24 2024
录取查询!2024年专升本退役士兵录取结果来了!
录取结果公布 01 扫码进入小程序 02 点击查询平台 03 点击退役士兵专栏查询 (注意:请再三确认考生号是否填写正确!!!) (注意:请再三确认考生号是否填写正确!!!) 院校代码:13844 0769-23382107 —— 东莞城市学院出品 —— 编辑 | 易铭坚 卢永康 校对 | 易铭坚 吴锦鹏 卢永康 审核 | 卢永康 何钊威 陈晓萍 东莞城市学院欢
05/24 2024
关于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考试安全管理水平 1.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考安全平稳实施。要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2.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强化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并实现“智能安检门”升级完善;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实现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营造良好风气。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严防发生考试事故。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3.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招考风险防控。各地各校要成立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 二、落实改革部署,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5.稳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 6.持续推进考试内容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查融入试题,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内容体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引导培养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 7.认真做好强基计划招录工作。各试点高校要坚持试点工作定位,进一步优化招生程序,着力选拔对基础学科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要优化学校考核内容和形式,积极在面试中参考使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着重考查学生的理想信念、兴趣特长、思维能力和创新潜质等。各地各中学要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 8.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各校要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春季高考制度,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完善分类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实施专项招生,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9.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招录程序。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10.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政策。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加强报名资格审核,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我省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从严治考治招,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1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做好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及属地高校的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的审核工作,对相关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12.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各地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避免唯分数论、唯升学论,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鼓励学生成长为不同类型的人才,实现学以致用。各地各校不得以各种方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 13.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4.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不断优化考试招生服务水平 15.规范招生宣传。各地各校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考成绩、高校录取分数线等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和中学、以投档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和有偿招生宣传。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16.优化考生服务。各地要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考试期间,要强化对治安、交通、气象、卫生防疫、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招生环境。高中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咨询指导,志愿填报期间,要充分发挥基层教育部门和中学的主渠道作用,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要积极通过省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录取期间,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 1.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查阅附件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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